
品質技術師CQT認證與鑑定考試規章
報考資格、鑑定機制、詳細科目與應試要則
一、資格認證報考資格:
曾修習品質課程 3 學分或 40 小時以上並持有證明,且具備下表學歷及畢業後實際從事有關品管工作年資者(畢業前之工作年資均不予計算,年資計算至考試日期為止):
| 學歷 | 畢業後相關工作年資 |
|---|
| 專科以上 | 1 年 |
| 高中及高職 | 3 年 |
| 普檢及格 | 5 年 |
【鑑定考試機制】
上述資格條件不符合者亦可參加考試。成績評定甲、乙兩個單元均合格時,先發給「鑑定合格證明」。俟未來資格條件符合時,可檢附證明文件郵寄至本學會考試委員會審核,核給資格認證證書(酌收證書審查費共捌佰元)。
二、報名手續與費用:
- 請至學會網站報名,並將有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報名費,郵寄至本學會考試委員會。
- 經考試委員會審查通過後,於考試前一週郵寄准考證,並在試前以 E-mail 通知考場。
- 如學經歷證明文件不合或證件不齊時,則視為報考「鑑定考試」。如有疑義,考試委員會將另行通知報考人。
【報名費說明】
考試分甲、乙兩個單元。每一單元報名費為:**會員 1,400 元**(含團體與個人會員)、**非會員 1,600 元**。凡已繳費因故無法應試者,應於考試前 15 天以書面申請退費,按規定退還一半,逾期概不退還。
三、考試科目與配分:
- 甲單元:
- 基本統計 (45%)
- 管制圖與製程管制 (40%)
- 品管七手法 (15%)
- 乙單元:
- 抽樣計畫 (25%)
- 檢驗與測試(含 ISO 17025)(15%)
- 品質概念 (60%)
- 品質基本概念 (10%)
- 國際品保制度、品管組織與標準化 (20%)
- 產品安全、進料管制、品質稽核 (15%)
- 品管小組活動、提案改善、品質成本 (15%)
四、應試要則與成績評定:
【應試要則】
- 考試時間共 4 小時(每單元各 2 小時),分上下午兩次應試,時間依准考證所示。
- 各單元均為 50 題單選選擇題,使用 2B 鉛筆作答。
- 可攜帶參考書籍(不含模擬試題)及計算工具,但不得與他人合用、傳閱或交談。
- 請務必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應試。
【成績評定與重考】
- 考試後 1 個月內評分並個別寄發成績通知單。
- 每一單元滿分為 100 分,成績達 **60 分(含)以上者為合格**。
- 合格單元之成績**有效期限為 3 年**。未達合格標準之單元,得於保留年限內申請重考(重考仍須依規定報名繳費)。
五、合格證書與諮詢管道:
- 甲、乙兩個單元成績全部合格者(含重考合格者),由本學會頒發合格證書。
- 證書有效期限為 5 年。屆期請依本學會公佈之「專業資格重認證辦法」辦理展延,以維持證書有效性。
- 僅單一單元合格者,恕不發給合格證書。上項證書不另收取費用。
【聯絡洽詢】
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致電 (07)236-5470、(07)236-4807、E-mail 至學會意見信箱,或親臨學會面洽(高雄市新興區種忠孝一路460號4F-1)。
※ 註:請詳閱考試規章之各項規定,確認符合資格者請從速報名。